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续:
两家医院被处罚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卫生署”项目小组调查台大医院器官移植疏失,8月30日开会确定开出第一张罚单给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各罚15万元新台币。
项目小组8月30日根据违反台湾地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1条,最高处15万元罚金,各对台大、成大开罚15万元;日后一旦确定受赠者遭感染,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求两家医院迅速制订受害病患后续照护计划审核,包括赔偿金额等内容。
医院责任部分,“卫生署”也将依“医疗法”处医院5万元~50万元罚金,而且按其情节,就违反规定诊疗科别的门诊、住院业务,处最久一年的停业处分。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