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浚县一加油站两名职工竟然在站内吸烟、做饭。8月29日,公安机关发现后对这两个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29日下午,浚县黎阳派出所与浚县消防大队联合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城郊安长路一加油站检查时,发现加油站职工王某在办公室抽烟,王某某在加油站内用液化气做饭。
为防患未然,检查人员立即对此作出处理。王某和王某某明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能使用明火,却还在加油站内抽烟和使用液化气做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对加油站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
(线索提供:李运辉 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