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一方变共有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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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自8月31日起
夫妻房产一方变共有免契税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网络微评@

  

  史华东:这个政策肯定受大家欢迎,从某种程度上说,能起到为婚姻扫雷的作用。

  炼狱探戈:这可以理解为民意的胜利。这种既不是遗产、又不是赠与的更改,更没有增值,加上不算便宜的手续费就足够了,凭什么算成契税的一种?

  鑫文:下一个免征的应该是月饼税吧?期待!

  张望天下: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这个政策很及时,也彰显了民意的力量。此前的做法,不仅荒唐,而且影响家庭关系。因为照此推理,将来老公给太太买表,是否也要上税?

  紫水瓶:自从前一阵婚姻法新司解出台后,房产加名一时成了热议,而武汉、南京等地加名征几个点的契税更是引起民愤。所幸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免征契税。但愿今后老百姓要交的这税那税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合理。

  99武汉:新的婚姻法,几多欢喜,几多愁!维护了谁,又保护了谁!确实应该反省一下,到底怎样才是保护弱势群体!

  糊涂的歌:本来就是两人一体嘛,征什么税?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也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近一段时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属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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