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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出新编“狸猫换太子”

 

  □钱江

  

  34岁的河南嵩县人吕天喜,是一位智障人士,关于这一点,全村人都可以给他证明。三年前吕天喜离家出走,家人久寻未果,就在家人以为他已不在人世的时候,却接到监狱通知,要他们接回一个服刑期满的犯人,这个犯人居然是已经被改了名字的吕天喜。(详见本报今日7版)

  解开一个谜,牵出一团麻。监狱要释放的是吕天喜,但释放证明上的名字却不是他,两人年龄也相差19岁,一个34岁,一个53岁。细究开来,类似疑问还能拎出一串——

  比如,吕天喜是一个让明眼人一看就可以判断出的智障人士,他是否有实施犯罪的能力?即使实施了犯罪,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从他被抓到投入监狱,要经过多个司法程序,缘何没被人发现他的假身份?按常理说,每经过一个司法程序,都应该通知到家人,为何他的家人一直蒙在鼓里?若说无法联系,那么为何在释放时又能联系上他的家人……不正常,绝对不正常!

  这种不正常是让人感到极其可怕的。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情,只能说明当地公检法司这个系统出毛病了,且病得不轻。这几个公权部门,只要有一个能切实担责,法律的尊严最终还是能得到维护的,可偏偏整个系统病了。

  一个可怜的吕天喜伤不起,一个奔向法治的国家更伤不起。对于这件事,事发地的河南洛阳市政法委已经有了回复,成立专门调查组,彻查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环节。此举是必须的。但其中有一句话的表述是不妥的,“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话有“不一定”之意,让人担心彻查是否真查。

  吕天喜被改名换姓顶替了别人坐牢,原因肯定不在办案人员的粗心或疏忽,应该存在这样两个动机:

  一是真正的抢劫犯可能捉拿不到,把没有是非判断能力的吕天喜抓来充数,以此提高破案率。类似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有卖智障人血液、器官的,有把智障人骗进黑砖窑当劳工的,没想到现在又新添被当犯人的;二是被顶替的人可能为逃避打击,来了个“狸猫换太子”。有没有第三种可能,我一时想象不出。洛阳政法委的微妙之辞,让人无法看到壮士断腕之决心。

  古典名著《三侠五义》讲到刘妃与内监郭槐合谋,以剥皮狸猫换李宸妃所生婴儿之事,为大宋奇案,幸被包拯还原真相。智障人吕天喜被改名换姓替人服刑三年,堪称新编“狸猫换太子”。今天,我们仍需要这样的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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