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消息 2009年12月12日,广东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两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两万元修祖屋时,又在祖屋屋顶发现了另一张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
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当时对第一张借条给出的处理意见为:“一、由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民政局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郑池浓说,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得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梁伟诗认为,他并未提出过分的“其他要求”,只是要兑现第二张借条的要求。李兆培在世的时候,他还没发现这两张借条,怎么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