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伪造“永不上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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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伪造“永不上诉”承诺书?
陕西咸阳法院被指私改判决书 将被告公司拍卖
 

  债主与欠债者携手

  张利生是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兴公司”)股东,由于分别向山西恒康乳业科技公司、山西通泰昌集团公司借出1030万元催要无果,久久兴公司诉诸法庭。2006年8月,该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公司偿债的同时,曾承诺以土地及厂房作保的瑞康源,被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马海明是瑞康源公司的代理律师。可以说,张利生是马海明的东家,瑞康源公司的债主。2003年,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借给通泰昌公司共计3000万元。山西亚泰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这3000万元贷款作保。2006年5月12日,瑞康源公司为两家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和担保提供了连带保证。当天,鼓楼支行就将包括瑞康源在内的3家公司诉至法院。

  2006年10月,该案在咸阳市中院作出判决,通泰昌、亚泰无力清债,瑞康源成为还款事主。2008年4月,咸阳中院裁定:两债合一,瑞康源公司资不抵债,准予破产。

  此后,马海明坚持认为这是一起错案。而对于张利生而言,如果瑞康源公司因为两债合一破产,久久兴就须与其他债权人地位平等,按比例清偿,张利生认为这让他遭受了重大损失。自此,债主与欠债者“携起手来”。

  

  “我们是在与法院作对”

  2009年6月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咸阳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瑞康源公司破产之路并未因此停止,两次债权人大会后,最终瑞康源公司的财产全部卖出,原估价1600余万元的财产以880万元被拍卖。其间,瑞康源和久久兴双方多次提议终止债权人大会。咸阳中院一法官回答:“再审期间才中止原判决执行,现在还没有再审,破产继续进行。”

  原本想一直举报,2011年6月马海明却胆怯了,“我一直认为,如果对手是当事人,最终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可在我得知一件事后,我才发现,一直作为我们对手的,竟然不只是对方当事人。其实,我们是在与法院作对。”

  

  案卷页码多处被改

  马海明究竟发现了什么呢?瑞康源公司代理人吉书文告诉记者,今年5月27日,他们听说最高院巡视组的人到陕西高院巡查,便要求反映情况,没想到他们却遭到了咸阳中院院长及审监庭法官刘彩霞质疑:既然00083号判决书案卷中有瑞康源法人代表刘继军签名的“服从判决,永不上诉”的材料,你们公司为何还在上诉?

  吉书文当场就蒙了,“因为我们从咸阳中院档案室复印的判决书的案卷共47页,全卷中没有刘继军的任何签名,我当时想一定是案卷被咸阳中院的人改了。”当时刘彩霞一口咬定:“案卷没问题,字是刘继军签的。”吉书文立刻找到了刘继军,而刘继军一脸惊讶。“这不可能是我写的,我这还准备上诉呢”

  为此,刘继军与吉书文来到省高院,拿出判决书全卷复印件原件。“经比较发现页码多处被改,高院的人拿出有刘继军签名并加盖瑞康源公章的‘服从判决,永不上诉’的一页纸,问刘‘是你的签名?公章是你盖的吗?’”吉书文说。

  刘继军称“不是我的签名,章也不是我盖的,不信可以做笔迹的司法鉴定。”刘当即签了个本人的签名,纪检的人同时告知吉和刘,一定要保存好该证据。

  “早在案子开始的时候,我们就一直被别人莫名地代表着。”吉书文说。“到了今年,咸阳中院18个月没有进行再审,在此期间,瑞康源公司资产也被拍卖掉了。”张利生说。

  《据(中国青年报)》

  核心

  提示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与陕西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有关的案子中,瑞康源公司代理人吉书文发现,本来已判决的案子在案卷中竟增加了一部分,而增加的那部分中竟有一份“永不上诉”的承诺书。更为奇怪的是,在承诺书上签字的瑞康源公司法人代表刘继军说,自己并未签署过此文件。是法院私自更改案卷,还是瑞康源公司后悔“永不上诉”而自食其言?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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