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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订金非定金
房东亏3000元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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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订金非定金
房东亏3000元买教训


郑常鹏
 

  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定金与订金,乍听起来一样,日常生活中若搞不清楚的话,很有可能吃亏。日前,淇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对订金含义不清楚而吃亏的案子。

  去年6月,李某与冯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将其门面房以12000元/年的价格出租给冯某,冯某当即交纳订金6000元,李某为冯某出具了一张收据,上书“今收到冯某租房订金6000元整”。随后的两个星期,李某多次联系冯某要求订立合同,冯某均未答复。直至李某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才知道,冯某已经租赁了同一地段刘某的房屋,现在要求他退还6000元订金。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因为收了冯某的订金,他不得不放弃更高价格出租的机会,对冯某的不守信用他很气愤,但最终由于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主持调解,李某退还冯某订金3000元结案。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表示,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做损害赔偿金。律师建议市民,在订金收据上一定要明确双方正式签订、履行合同时间,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

  (线索提供:刘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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