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继全国调高个税起征点之后,又一个令人期待的消息传出,我省公布了《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被称为调整“幅度较大、值得期待”的新规,将从10月1日起实施,1995年制定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提出,我省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跟CPI挂钩,在CPI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就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最低工资将得到保护,工会组织和职工都可以对单位的最低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工资,除了要补齐工资之外,要对单位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很多人期待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如今,CPI这个以前不被关注的词语,已经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质量息息相关。在我省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时,考虑到民意,将CPI作为一项重要参考因素,以后,它的涨幅与最低工资要挂钩了。
已于近日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第七条提到,地方在进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下列因素: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和劳动生产率。
尽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之前规定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但特意强调一句:“在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CPI大幅上涨了,如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用上涨了,如果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都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在省法制办收集到的民意中,对于工资跟着CPI走的说法,很多人予以认可和强烈支持。有人说,“在维护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面,我省迈出了很实在的一步。”
〖细节〗
加班费不能算进最低工资内
《规定》里提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此外,“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伙食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算进最低工资内。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要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落实〗
拖欠工资者可追究刑责
我省还规定,如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劳动者举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最低工资如何制定?
《规定》里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省辖市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的差异,拟订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后,并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进行协商,根据协商意见,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然后,这个方案要征求全省各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在必要时要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吸取以上意见后,对原方案进行修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政府批准7天内,面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我省平均工资处于全国下游
去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在全国处于第26位。目前执行的标准为:三种行政区域标准(一类到三类)月最低工资分别是800元、700元、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7.9元、6.8元。(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