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4000多块钱的工资拖了快半年了,老板光嘴上说给可就是不兑现,总是找借口推托。”连日来,市民张先生不断致电记者,反映他所遭遇到的讨薪难的问题。
14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元月份,他和自己在山西的工友张国玉到大梁庄打工,5月初,张国玉在干活儿过程中受伤了,为此曾和包工头李经理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回了山西老家。临走时他向李经理索要工钱,但对方称手头正紧暂时没有资金,于是他便给张先生留下两张字条,委托张先生将自己两个多月的工资讨要回来。
“5月初我就拿着两张欠条向老板索要工钱,可4个多月过去了,工钱还是没有要到手,因为老板总是找理由搪塞。”张先生告诉记者,“人家是我推荐过来这边干活儿的,可现在工钱还是拿不到,叫我咋向人家交代啊?”
张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那两张字条,字条上的落款时间分别是今年的4月6日和5月6日。4月6日的字条上写道:今欠张国玉工资款1980元;而5月6日的字条是张证明:证明今欠张国玉工资款2620元。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几天来,记者拨打李经理的电话,始终都是无人接听。
“工钱这么难要,我现在已经不在他那里打工了。”张先生说,“我也曾向劳动部门反映过,可对方说包工头不具备用工资格,所以他们没办法介入调查。”
14日,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过张先生的反映,但包工头李经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完全是个人的一种民事行为,所以不在劳动部门的监察范围,他们无权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记者也希望李经理看到报道后,能尽快和张先生联系并协商解决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