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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一精神病患者持斧街头砍死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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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一精神病患者持斧街头砍死6人

 

  事件:巩义一名精神病人持斧连砍6人

  14日上午,河南巩义市涉村镇东大街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持斧头行凶伤人案件,当场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两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已被警方控制。

  据当地警方介绍,死者为1男5女,其中有两名儿童(一个1岁、一个5岁)。

  经警方初步调查,行凶者王洪斌,30岁,有精神病史。当地政府向记者提供了由巩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解放军153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分别在2009年至2011年2月之间的诊断证明,显示王洪斌患有精神分裂症。

  当地村民李晓琴说,王洪斌的家离事发地有2里地,他姐姐在东大街上开店,他平时经常在这个街上转悠,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不正常,只是听说他有精神病,经常打父母,父母不敢跟他一起住。

  “整个过程很快,大概不到20分钟。幸亏当时下雨街上人少,要不然死的会更多。”李晓琴说。

  案件发生后,巩义市警方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相关领导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疑问:重性精神病人如何监管?

  面对悲剧,不少人的疑问是:“如果该男子是精神病人,怎么能毫无防范地跑到大街上伤人?”

  这两年,我国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我国的精神病患发率更是呈上升态势。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张中发眼里,如果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控,很多惨案可以避免。但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副胡雄说,很多时候他们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些“危险病人”游离在社会之中。

  “就算是犯下刑案的精神病人,家属不点头,谁也不能替他做主接受治疗。”胡雄说,其实精神病人看病有个明显特点,越是病情轻的,配合度越高。而重型病人,往往认为自己没病,基本上都要靠家属或单位送来。

  责任:精神病人伤人,监护人难脱干系

  精神病伤人,监护人承担责任吗?新密市法院法官王松波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精神病人伤人的事件,其监护人难脱干系。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造成的后果,如果监护人监管不力,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大量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现象相对应的,是我国在立法层面上的滞后。媒体报道称,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历经26年仍未出台。精神卫生法前年曾纳入立法规划,但由于免费治疗涉及的费用问题,以及强制治疗涉及的人权问题,这部法律短期内恐怕难以出台。

  今年6月份,《精神卫生法(草案)》终于出炉了,虽然草案引来很多争议,但在胡雄看来毕竟是个进步。(综合新华社、《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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