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一山
邵阳沉船事故的善后工作还在继续,12名遇难者的家属已与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当地有关部门决定投资1400万建一座大桥。而据报道,此前当地镇政府曾多次向上级提交报告请求建桥,但一直未果。
沉船地点上下约50公里水域内,没有一座桥,两岸10万百姓要过河只能靠渡船。而人多船少导致的超载,加上水下被挖得千疮百孔的河床,成为这次船祸异常严重的重要原因。如今的建桥决定,算是从根源上消灭了一个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大约一个月前,河南内乡县一位69岁农村老太太,因救落水儿童而不幸牺牲,这位“最美奶奶”感动了中国。但记者了解到,在老太太牺牲的湍河地段,河道也因采沙而变得高低不平,深水区有四五米深,涉水的几个孩子不知深浅,酿成祸端。更匪夷所思的是,和邵阳一样,附近的一座桥被洪水冲毁6年,一直未修复,3年来有8人在该处丧生。而在“最美奶奶”救人牺牲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内乡县才决定在该河段修建一座新桥。
人死了,想起要修桥。这样的决定,来得实在太晚了一些,代价也实在太大了。
其实,引发这些事故的很多原因,早就该引起当地政府部门注意,并加以解决。比如,在邵阳,当地无序采沙让河床变得沟沟坎坎、隐患重重,此前也曾有儿童在挖沙坑中溺水而亡,村民们对此早已是怨声载道。邵阳县政府也并非不知道隐患的存在,但种种禁令和公告从未得到有效落实,有村民直指是因为有官员参股。
相似的原因,相似的人命悲剧,让人们不能不追问,还有多少被挖得满目疮痍的河道,像是一个个巨大的陷阱“潜伏”在村庄?还有多少桥梁应建未建,村民们只好用种种危险的方式渡河?而各地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何总是对“隐患”视而不见,直到发生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之后,湖南出资1400万元在邵阳事发河段修建新桥,河南内乡县事故点的新桥也将投资3000万元。
由此可见,对地方政府来说,修桥并非没有能力,而是没有“出事”,以“出事”为标准来完善公共服务,实在太不应该。
连续的两次事故,已经证明违规挖沙、桥梁受损不建并非孤例。鉴于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挖沙乱象时长期存在主观不作为、消极作为,在审批桥梁修复、建设时存在权限不够的客观情况,建议省级乃至更高级别的有关部门,对全国挖沙的河道进行普查、整顿,对损坏的桥梁、该建未建的桥梁进行统一修建——一句话,不要等到“人没了”才去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