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线城市“限价”换“限购”
房地产行业
同比降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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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遇冷
二三线城市“限价”换“限购”

 

  据证券日报消息 房地产“限购”令扩容的落地,遭遇了地方政府或沉默或绕行的阻碍,要么对“限购”三缄其口,要么以“限价”换“限购”。

  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称,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政府对社会公众的郑重承诺。对于今年1月到6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要立即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在10月底之前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比去年底的涨幅控制在全年房价控制目标以内。对10月底之前仍不能将房价控制在全年目标范围之内的城市,应研究采取住房限购等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初步拟定限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而根据湖北省的最新规定,要10月底再作出限购扩大与否的决定。对此,专家杨红旭直言,“湖北表面看似积极,实则在拖延!到10月底,哪还用限?”

  “在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的城市中,武汉已经限购,而襄阳、宜昌在最近几个月的上涨幅度则明显超过了武汉。”中原地产张大伟说。据他分析,对比住建部公布的限购5条标准,湖北宜昌、襄阳和荆州都已经达到限购门槛。其中,“今年6月襄阳房价同比涨幅仍达到6.7%,6月份襄阳新房价格同比和环比分别排全国第8位和第14位。”

  按照住建部8月份下发的文件,各省在8月20日之前就应上报所辖区内各城市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情况,同时下发了限购扩容的5条标准,这次调查结果将作为限购扩容的依据。住建部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汇总,对地方上报的自查情况予以评估,并根据地方政府的自查结果、处置方法给出意见。针对那些尚未上报自查结果的城市进行督促,同时筹划约谈应出台限购令而未出的地方行政负责人。

  虽然有约谈的风声传出,但“限购与否,全凭地方自己做主”已然形成共识。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也曾表示,二三线楼市限购,不是住建部指定,而是督促地方发布自己二三线城市楼市限购政策和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限购扩容的态度,更被媒体解读为与地方达成共识,二轮限购宽松进行。

  实际上,住建部在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函》中,早已预留了一个缺口。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谢逸枫告诉记者,该文件的附件确定了二三线城市限购的五大建议标准,但同时提出,“限购期限可暂定到今年年底”,并给地方政府保留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这意味着限购的标准和条件可发生变化,本来达到限购的标准,因限购的指标和条件修改,可能导致不限购。地方政府只需要采取‘限价’措施就可避开‘限购’雷区。”谢逸枫表示。

  截至目前,上报结果截止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但只有台州市明确了限购内容,倒是半年前落实的“限价”令,此刻纷纷被地方政府重提,尽管各地新一轮“限价”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在此时,却都成为阻挡“限购”落地的盾牌。

  当“限价”令执行不力时,再推出“限购”令是湖北省当前的调控思路,而最早重提“限价”令的河北省,则采用了高价项目暂缓入市的办法。

  廊坊和秦皇岛上半年因房价快速上涨而进入监管层视线。6月中旬,廊坊市香河县首开行政“限价”先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秦皇岛市也准备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上限定在7000元/平方米。烟台也是采取“限价”的城市,同样是针对“限购”的缓兵之计。烟台住房局8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涨幅不能超过5%。

  对地方政府来说,限价与限购的影响差异巨大。专家分析,限购,直接打压需求,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都会大降。而限价,直接限制开发商涨价。而其实当前多数项目也涨不动了。一旦限价严厉,反倒有助于需求释放,地方收入不受影响。所以地方政府更爱“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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