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随着老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按照统一规划,一些企业需要搬迁,使老城区的布局更加合理化。作为“房东”的鹤山区某重工公司生产厂区属于旧城改造拆除搬迁范围,急需搬回曾租赁给他人的原厂区,然而作为“房客”的某钛业公司却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了财产,在2012年之前无法搬走。若“房东”无法顺利搬回原址,将影响鹤山区旧城改造进度。最终,“房东”在法院执行局的协调解决下顺利搬迁。9月22日,记者在鹤山区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据介绍,位于鹤山区的某重工公司曾将其原生产场地租赁给某钛业有限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钛业公司返还租赁重工公司位于鹤山区新生路西段的生产区,并将车间地面恢复原貌。
巧合的是,某钛业有限公司因与其他公司经济纠纷被淇滨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17日,任何人不得对某钛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
然而随着老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按照统一规划,鹤山区某重工公司的生产厂区厂房属于鹤山区旧城改造拆除搬迁范围,急需搬回租赁给某钛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原厂区,如不能搬迁就将影响鹤山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于是重工公司向鹤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两案被执行人均为某钛业有限公司,且淇滨区人民法院查封在先,其所有设备均处于被查封状态,由此导致鹤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房客”腾不出厂房,“房东”就无法收回工作场地顺利搬迁。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在了解该案后,为方便案件执行的协调与沟通,保障鹤山区旧城改造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重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的顺利搬迁,及时决定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移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目前,经过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护,鹤山区某重工有限公司已顺利实现搬迁,从而保障了鹤山区旧城改造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线索提供:谷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