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严查地沟油
最高罚10万元
河南拟立法严查地沟油,提出“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一位曾经经营地沟油运输、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建议,治理地沟油最好责任到人,才能避免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无人管理的局面。
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作了关于《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此次提交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草案》还规定, 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