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木
北京顺义区村民赵先生8月份家中被盗后报警,村里扣除了他当月的“和谐奖”奖金。赵先生认为,村委会是想压制村民报案。该村党支部书记则表示,此举目的是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律师称这是对行窃人的放纵,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据《京华时报》)
该村支书的所谓扣发“和谐奖”奖金是“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家财产安全”的说法,实在让人莫名其妙,自家的财产安全谁不懂得保护?难道村民安全意识的提高是通过奖金刺激起来的吗?再说,失窃案的发生关系到一个地方治安大环境的和谐与否,是管理者的责任,怎能把这种责任推到村民的身上?
不妨来看一下所谓“和谐奖”的内在逻辑:村民失窃了,倘若不报警,那就非常“和谐”,就是形势一片大好,就可发给“和谐奖”;如果报警了,就是“不和谐”了,就该扣除“和谐奖”。由此可见,村民们究竟是否“和谐”,只决定于有没有报警,换言之,决定于有没有“破坏”掉全村和谐安宁的局面,而只要报警了,那就是“破坏和谐”了,就该被扣除掉“和谐奖”。
这样看来,所谓的“和谐奖”,就是禁止村民报警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典型的掩耳盗铃式的“和谐”,因为,如此举措等于明着告诉村民:家中失窃,报案后难破,不如放弃报警,保住当月的“和谐奖”。于是,即使村里治安环境极差,失窃案频频发生,但只要村民在“和谐奖”的鼓励下不予报警,那村里就是安宁祥和,“和谐”无限,村领导和上级部门就可在这种盗贼横行的“和谐”社会中悠游自在地享受这种“和谐”呢。
“和谐”当然是一种好东西,但不能为了追求表面的“假和谐”而掩盖掉众多不和谐的东西。可类似的这种“假和谐”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好多地方的社会生活之中,最典型的就是对待上访的态度,一些地方视上访如洪水猛兽,为了息访截访,什么“被精神病”、“办学习班”,甚至办黑监狱等等手段都使出来,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种种的掩耳盗铃式的“假和谐”,与真正的“和谐社会”恰恰背道而驰,其背后所掩盖着的那些“不和谐”东西才是最可怕、最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