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今后到门诊看小病
也可报销一半以上
核心提示
今后,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已于9月23日向各市发出通知,我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原则不低于50%
记者2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催促”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省辖市,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同时,应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其中,各地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提高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要重点用于开展门诊统筹。对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标准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据记者了解,开封、洛阳等地已制定了相应标准。
“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会比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高一些。”河南省医疗保险系统从业人员汤先生举例,目前开封就规定,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是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开封的方案是8月6日出台的,所以支付比例中有40%的规定,这个以后可能会提高。
而洛阳的方案是,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律按50%的比例报销。
转诊费及多种疾病特殊治疗纳入门诊统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重点为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提供医疗保障,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通知中还指出,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我省将探索开展基层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应首先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诊的,可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综合《大河报》《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