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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民群众安全 追逃工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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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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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公安执法办案

  场所“变脸”

  全省达标第一

  

  晨报讯(记者 秦颖)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安全,各地公安机关正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工作。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执法办案场所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执法办案场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我市办案场所第一个完成省内要求,达标率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要求,新的执法办案场所按照接待区、办公区、办案区和生活区划分,实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其中执法办案区包括人身安全监察室、讯问室、询问室、听证室、聆讯室、侯问室、醒酒室、辨认室、信息采集室、公开调解室、物证保管室、暂存物品室等。同时,接待区、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办案区各功能室按照执法办案流程设置,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新设施建成后,既保证了安全又提高了效率。”市公安局法制科一民警对记者说。

  (线索提供: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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