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消息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管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在北京新设办事机构或者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等问题。
同时,将坚决杜绝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等现象。
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后续监管,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继续存在等问题,国管局认真解决遗留问题,针对个别驻京办事机构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有关省区市政府继续做好清理和处置。
另外,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监察部、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同时,国管局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对撤销驻京办事机构核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撤销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核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变相存在。
一方面加快建立配套制度,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驻京办事机构、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以及各管理主体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工作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近期媒体反映的部分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等问题,国管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通过省区市党委、政府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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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半年多的时间,除保留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外,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