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渠稳)10月9日,家住淇县北阳镇小屯村的翟长海来到报社,他向记者反映,自己8岁的女儿在放学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半个多月,而肇事司机出了极少一部分治疗费后,不知所踪。
据了解,今年9月15日晚7时许,翟长海的女儿放学回家,骑车行至北阳医院附近,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厢式货车撞倒,经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鉴定为右腿开放性骨折、右下肢软组织皮肤严重挫裂伤。淇县交警大队委托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伤者所需的充足医疗费用进行预算,暂时需要20万元~30万元。
为给女儿看病,翟长海前后借了6万多元,然而当他向肇事司机讨要医药费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眼看女儿下个星期要再做手术,医药费到现在没着落,我急死了!我到底该咋办?”说起此事,翟长海欲哭无泪。
“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给予认定,开货车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不过我女儿未满12岁,不能在路上骑自行车,她负次要责任。后来淇县交警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民事协调,让货车司机出钱给我女儿看病。”翟先生告诉记者,将近一个月过去了,对方只拿出不到2万元给孩子看病用,此后就再不见人了,这2万元和二三十万元的治疗费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刚开始我给他(指肇事司机)打电话时,他还接听,后来再打电话,就没人接了。现在我们咋也联系不上他,孩子的医药费咋办?我们家真是承担不起孩子的治疗费了!”翟先生对此十分焦急。
10月10日下午,记者和淇县交警大队取得了联系,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并进行了调解。“事故调解后,我们多次和肇事司机联系,也联系不上。”这位交警说。
对于翟先生遇到的难题,记者采访了石林律师服务所一位姓李的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调解属于民事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肇事司机联系不上,而造成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他建议翟先生到法院对肇事司机进行起诉,追讨医疗费用。(线索提供: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