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察长的百万元豪车
是怎么来的
□王学进
8日,网友“新世纪2012”爆料称,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在2010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余万元,违规购买德国进口大众途锐豪华旅行车,并“明确规定其他院领导和一切公务活动等均不允许使用”。对此,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在向领导汇报之后回应称,大众途锐车是“别的单位送的,不是买的”。(据本报昨日15版)
太搞笑了!请问,外单位会无缘无故送检察长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吗?这是家什么单位?其头头与王检察长又是什么关系?送车目的何在?送了车后又从检察长那儿得到了什么回报?凡此种种,均留给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
要我说,送比买问题更严重,因为买必定用的是公帑,虽然违反了领导干部配备公车的规定,但至少车是姓“公”的,如果是送,则涉嫌权力寻租:送车人可能“犯事”了,希望从检察院或者检察长身上寻求保护,故不惜百万元重金购得豪车送给检察院(实乃送给检察长个人享用),而收到豪车后的检察长则对其“网开一面”,不予追究和起诉。这样一来,送、受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但人民的利益和法律尊严则不知损失凡几。
按理说,此种反常情形理应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纪委、人大政协等的注意,但遗憾的是,这些公权部门均不闻不问,反倒是网友曝光了此事,这又是不正常中的不正常,即对检察院和检察长的监管缺位。虽然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拥有对公检法的监督权,另外上一级公检法也可以履行对下一级公检法的监督权,但实情是,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这样,公检法这类司法部门往往能够逃脱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管真空,致使司法腐败越演越烈。
一个地级市的检察长配备有百万豪车一案再次印证了这点:疏于监管,即便是检察人员,也会违纪违规甚至腐败犯罪。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呢?人大、党委当仁不让,关键是如何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其次是完善落实自上而下的同体监督办法,解决好上级检察部门监督太远的问题;再次是拓宽新闻媒体和网络监督渠道;最后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这四种监督方式同样适用纪委、法院和公安局,就看能不能切实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