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并未实现全权独立
目前各省(区、市)级预防腐败局局长均由当地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厅厅长兼职。
“省市成立预防腐败局是反腐重心由中央向地方推移的表现。但是我认为,目前成立预防腐败局还是沿用了传统的路线,部门并不独立,因此省级地区设立预防腐败局还可行,地市级则有受到更高级行政命令干预的风险,是否设立要经过周密考量和商榷,如果效果不好,还会分流一部分财政反腐经费。”胡星斗说。
“相比较之下,香港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独立于警队及政府架构,廉政公署专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胡星斗表示,“如果有了相关立法,就可以通过透明行政,看得见‘阳光财产’,加大对腐败的预防。”
前瞻:《反腐败法》酝酿出台
“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预防腐败的力度,但是腐败行为并没有减少减轻。不是说有了预防腐败局就能完全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因为其反腐研究和教育的职能决定很大程度上是‘软指标’,是否有立法层面的保障才是关键所在。”胡星斗说。(综合《南方日报》等消息)
我省防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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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9月初,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定各级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表,明确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预决算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公开。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强调,这项工作也是治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根本性措施,实际上什么事只要公开透明,就没有了腐败的空间。公开是趋势,是必然。
日前,北京正式成立北京市预防腐败局。此前,继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市已陆续成立预防腐败局。
10日,反腐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腐败局的纷纷成立表现了我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决心,健全反腐败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解构:防腐局着重政策制定
胡星斗告诉记者,各地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为了完善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规划,实现重点突破。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预防腐败政策研究的职能,一定程度上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凸显政府加强反腐力度的决心。
“加强官员廉洁意识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是反腐败的一方面,预防腐败局本身可以说是一个研究性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与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反贪局等部门相互呼应。”胡星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