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同意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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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同意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张铎 摄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刘东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与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双方一致表示,要增进政治信任,促进互利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双方就中越海上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积极评价两国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认为该协议对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胡锦涛指出,双方领导人应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沟通、对话和协商,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及时指导海上问题的妥善处理。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不应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以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不使有关问题影响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双方应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

  阮富仲表示,海上问题是越中关系的一部分,但处理不好会影响越中关系良好发展大局。越方愿同中方领导人就妥善处理海上问题保持直接沟通,及时提供指导,与中方一道认真落实好两国签署的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坚持友好协商和谈判,妥善处理和解决,不让有关问题影响两党两国关系、两国人民感情和海上和平稳定。

  《协议》部分内容

  ■相关

  《协议》部分内容

  

  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中越有能力有决心解决两国海上争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中越有能力有决心解决两国海上争议

  

  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和越南签署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表明两国有能力、有决心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海上争议。

  11日,中越两国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刘为民说,该协议是两国在推进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充分显示了双方致力于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的共同政治意愿。

  “协议的签署将为处理两国海上问题提供重要指导。中方愿与越方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协议。”刘为民说。(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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