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区
上调至864元/月
综合河南日报、河南商报消息 10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出好消息,随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上调,最高每月为864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864元/月、760元/月、656元/月。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郑州全市都执行最高标准,失业保险金全部上调至864元/月。此外,其他执行最高标准的省辖市市区还有: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济源。开封、濮阳、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省辖市市区则执行的是第二个标准,即失业保险金上调至760元/月。
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我省上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去年7月,当时确定的标准是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