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女商
非法集资近5亿元
一审被判死缓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 珠海籍女商人唐美群因涉嫌非法集资近5亿元今年7月在佛山被提起公诉。近日,佛山中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人唐美群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唐美群放弃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唐美群于2004年至2005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2008年下半年,黄某洪向唐美群提出高息借款,唐美群以个人出资及向其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多万元出借给黄某洪。后黄某洪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导致唐美群的资金链出现断裂。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唐美群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向欧某华等30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近5亿元。
唐美群为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先后成立了鸣人公司、京诺公司等空壳公司,并使用集资款购置了豪华住宅、高档办公楼、豪华轿车等,故意将其属下公司伪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但终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诈骗款,唐美群将其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于2010年4月2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佛山中院认为,唐美群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愿意将扣押在案的财产退赔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其自首、认罪态度、退赃等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