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智障者“被服刑”3年领回35万元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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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智障者“被服刑”3年领回35万元支票

 

  后续报道

  据京华时报消息 10月14日,曾服刑3年的河南洛阳嵩县智障患者吕天喜的家属,从官方领取了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

  10月14日晚,吕天喜舅舅程建忠说,数日来,他都在与洛阳西工区法院副院长车继敏等人谈判,要求官方对吕天喜服刑3年一事作出赔偿。“开始我们要50万元。”程建忠说,在洛阳和河南省有关方面介入后,降低到30万元,并于14日达成协议。

  吕天喜一案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洛阳。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对该鉴定不服,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在该案中的责任。

  程建忠说,14日上午,他和吕天喜的父亲及弟弟在一份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不涉及案件性质,说是给天喜30万元救助金,给我5万元,算跑腿费。他们说天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抢劫判刑没错,只不过姓名和年龄搞错了。”除了这35万元,吕天喜所在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委会,因曾组织人手多方寻找吕天喜,也获得一万元酬劳。除了协议书,程建忠还在一份“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

  洛阳市委政法委调查组成员朱丹透露,河南省委政法委调查组已返回,洛阳正等待省里的处理结果。对西工区法院与家属的协议情况,朱丹说尚不清楚,但“赔偿肯定是有的”,截至14日晚,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如果不重审,就会让吕尽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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