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国影视大亨”、“炒作大王”邓建国因赖债仍高消费被拘。在拒不还钱期间,其在长隆酒店大摆婚宴,飞济南买头等舱机票,还投资1800万元拍新剧,甚至随身消费小票金额过万,最终导致被拘。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在机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随后,邓建国被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限高令”今年6月发出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摆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可以马上先还10万,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他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两万元,一张1万多。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名下存款只有1.8万元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野蛮公主》第二部,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申请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未理会,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婚宴摆完后仍不还钱
就在这时,邓建国却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在6月2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他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然而,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仍置之不理。法院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