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鹤壁集法庭针对法庭案件特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调解艺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在审结的类民事案件中,调撤率为96.4%,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庭前调解。在立案审查、立案后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使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以调解。
二是坚持庭审中调解。针对不同的案件,审判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较为强烈的离婚、人员损害赔偿等案件采取“冷处理方法”,适时使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得以缓解,待双方情绪趋于平静,能“客观、正确”地对所诉求的事项进行处理时,再深入、全面地对案件进行了解,针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大限度地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三是坚持庭后调解。对庭前、庭审中调解效果不明显的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结合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针对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寻找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使当事人能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拓展调解途径。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乡、村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同时适时聘请社会法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张志昊 程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