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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你的工资上涨了吗?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意见要求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最少4%,基准线为16%,今年不设上线。
工资指导线首次没有设增长上线
10月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从2004年开始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今年首次没有给出增长上线,据介绍,这个标准是指导性的,没有强制效力,同时针对有些企业的工资水平特别低,但是今年效益又特别好,有能力加大力度给员工提高工资的,所以对这样的企业,不设增长上线。但是对于那些本身工资已经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鼓励他们过度增长工资。
城镇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4%
指导意见中针对企业效益增长和工资目前所处水平不同,分类提出工资增长意见。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
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