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我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可是山城区卫生局就是不给我办理生育费报销审批手续,几个月来我多次去找他们,至今没有结果。”10月19日,山城区某事业单位的关女士向记者反映,至今800元的生育费得不到报销。
据关女士介绍,她是在2011年4月25日住院生产,4月30日办理了出院手续,生育费一共是800元。关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孩子过了满月后带着生育费报销所需的材料来到了山城区卫生局,可是山城区卫生局拒绝审批她的生育费报销申请。“他们说我提交材料晚了,按照文件不能给我审批。”关女士说。
就此事记者来到了山城区卫生局,采访了负责医保工作的孙副局长。孙副局长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4月25日下发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孙副局长说:“按照文件上的规定,山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月1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报销,5月1日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由市医保处结算。”孙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曾召开会议,按原渠道报销的,卫生局在5月13日之前受理,5月13日之后的卫生局不再受理。
在山城区卫生局孙副局长的办公室,记者查遍孙副局长所说的那份文件,里面并没有5月13日之前受理医疗费报销审批,过了5月13日就不受理的规定。对此孙局长的解释是,那个关于5月13日为截止日期的规定是在会议上要求的,没有写在文件里。
对于孙副局长的解释,关女士表示很不理解。“文件中既然没有关于5月13日这个截止日期的规定,那么山城区卫生局凭什么拒绝审批我的报销手续?我4月30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我的医疗费是5月1日之前产生的,按规定,费用仍按原渠道报销,所以我只能找山城区卫生局审批,可是现在山城区卫生局拒绝审批,对此我很不理解他们的做法。”关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