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发票专用章式样更新,旧式发票专用章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希望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统一办理更换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手续,以免影响以后使用。
咨询电话:3393187
鹤壁市国家税务局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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