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
拟实行从业资格
考试制度
据法制晚报消息 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0月24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上述信息。
该征求意见稿由交通运输部起草,制定该意见旨在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