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关注两年4万公里
是否可延长等问题
据新华网消息 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政策进行首次立法听证,“三包”政策明确了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继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后,业界对此意见稿众说纷纭。
参加10月26日下午听证会的人员也基本确定,总人数约20人,包括消费者代表、制造商代表、修理商代表、经销商代表。其中消费者代表人数超总代表人数的一半。
三条款受关注
网络调查显示,有效期不低于两年、30日内出问题可退货、两次修理无效可退货最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里面指出,自销售商开具发票之日算起,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有效期不低于两年或40000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
售出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无权威第三方进行鉴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目前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太过仓促,建议分步实施。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态,目前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过于简单,规定依旧存在漏洞。汽车消费日益普及,但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
董扬表示,草案中涉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但是目前尚且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对车辆故障进行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