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为啥比规定多收三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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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规定:不论哪类小区,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应不高于0.6元/月·平方米;清华园小区业主质疑——
物业为啥比规定多收三毛钱?
市发改委:不按规定执行,可拨打12358举报
金锏
 

  晨报讯(记者 金锏)为规范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收费标准,市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规定,我市集中供热换热站及二次网管理单位收取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按不高于0.6元/月·平方米执行。10月26日,记者接到新区清华园小区部分业主反映,今年他们小区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按0.9元/月·平方米收取,不知道这个收费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据该小区一位业主付先生反映,他去交暖气费时,物业公司告知他今年的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是0.9元/月·平方米。“我刚在《淇河晨报》上看到淇滨热力公司的收费通知,今年执行标准是0.6元/月·平方米,咱们小区为何比规定的多收三毛钱呢?”付先生质疑物业方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清华园小区不在政府补贴范围内,收费要高些。

  10月27日,记者在清华园小区随机采访了一位业主。这位大妈告诉记者,去年交了多少钱记不清楚了,但听说今年物业收取的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是0.9元/月·平方米,她认为有些高了。“我们先都不交,各楼栋楼长准备通过业主委员会找物业公司协商。”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刚搬到该小区,暖气费还没有交,听说有的小区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按0.5元/月·平方米收取,有的按0.8元/月·平方米收取,价格都不统一。

  在张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大厅的接待桌上贴着一张该小区2011年暖气收费标准,记者看到最后一条写着“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0.9元/月·平方米”。来此咨询暖气收费问题的业主将工作人员围了一圈,张女士问为何物业收费比相关部门规定的要高,工作人员解释称,小区的交换站不是热力公司的交换站,不能按照热力公司要求的价格执行,像政府单位住房、鹤煤系统住房等单位住房都享受政府补贴,商品房没有补贴,价格当然要高了。记者问,这个价格是谁规定的,是物业公司规定的价格吗?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迟疑片刻后对记者说,应该是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定的。

  随后记者来到美景绿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还未接到供暖收费规定通知。

  根据清华园物业方的解释,记者咨询了淇滨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清华园小区的二次换热站产权归小区所有,归物业方管理,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不向热力公司缴纳,由物业方进行支配,而集中供热换热站及二次网管理单位收取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按不高于0.6元/月·平方米执行,是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热力公司只能起到加强供热服务和指导的作用。

  随后,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科了解到,收取的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应不高于0.6元/月·平方米是全市统一规定,不分是哪类小区。如果发现收费不合理的现象,业主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拨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发的这份文件他刚看到,清华园小区的收费问题他会向领导汇报,而后会派人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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