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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银行里的钱被“本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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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亲去世后,银行里的钱被“本人”取走
派出所不立案;找不到取钱的人,银行不担责
 

  母亲去世后,她的21万元存款却被她“本人”取走了。这样的蹊跷事让灵珊(化名)遇着了。

  2009年4月,郑州市民常阿姨去世后,女儿灵珊在给母亲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单子,上面记着母亲生前在3家银行一共存了21万元,可灵珊找不到存单。

  灵珊便决定先去银行挂失,因为不是储户本人,她的挂失请求被银行拒绝了。后来,灵珊托其中一家银行的熟人去查,发现了一件蹊跷事:母亲生前在这家银行存有五笔共计9万元的定期一年的存款,2009年8月30日到期。可这五笔存款却在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以常阿姨本人的名义被支取了。

  “这根本不可能,我妈那时已经去世了,人不在了,怎么可能还去取钱?”灵珊说,钱肯定是被人冒领了。

  灵珊急忙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可银行说监控录像他们只保存三个月,事发当时的录像他们已经洗掉了。灵珊的家人又去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说这事归法院管。

  随后,灵珊将存有母亲五笔共计9万元存款的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返还被冒领的9万元及利息。“对方取钱的时候签的是我妈的名字。就算知道密码,银行也应该核对清楚身份吧。”灵珊觉得,银行未按规定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导致存款被冒领。

  银行也觉得委屈,根据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行业习惯,定期存款支取金额为5万元以下且凭密码支取的,储户只需要出具存单并输入正确密码。只要密码正确,银行就认为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灵珊的诉讼请求。灵珊说,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灵珊说,母亲的遗产除了这21万元的存款还有房产。可就在这21万元究竟被谁取走还没搞清楚的时候,哥哥却要分房产。“其实我、我姐怀疑是我哥拿走了钱,可现在找不到证据。”(《河南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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