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 见习记者 李旭阳)近日,不少读者向记者反映,有人遛狗不拴绳,经常吓到路人。
“昨天下午5点多,我和我妈在小区散步,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只大狗,跳到我妈身边,老人被吓得坐到地上。”采访中,鹤翔东区居民李先生反映,有不少人遛狗不拴绳,狗四处乱跑,经常吓到人。
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新区鹤煤大道东侧看到一位30多岁的女子在遛狗,可没有拴绳子,那女子只是跟在一只黑色狼狗后面。路过此处的福田六区居民牛先生告诉记者,这只狗他见过好几次,狗的主人很少给狗拴绳,任它在路上随意溜达,不少人看到这只狗都绕着走。
记者调查发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在我市并不少见。市法律援助中心杜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遛狗是否拴绳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遛狗拴绳子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九州派出所民警表示,如果是流浪狗咬人,当事人报警,确定狗是疯狗或无人收养,派出所会按照相关程序请特警处理;如果是家养的狗咬人,养狗人应该负责,给被咬者打疫苗,后续事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功派出所可以出具出警证明,被咬者可到法院起诉。
(线索提供:赵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