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患儿住院后死亡,父母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医院拒不提供患儿的完整病历。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被告郑大三附院除赔偿死者父母各项费用447372.05元外,还判令原告在被告处未支付的其他费用也全部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连先生夫妇的儿子小秋因先天性心脏病入住郑大三附院治疗,2010年2月4日,小秋病情恶化,被告对其进行了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连先生夫妇认为是院方的失职行为,最终导致了小秋死亡,郑大三附院辩称:其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任何过失行为,患者的死亡与之没有因果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院方提出申请:请有关部门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遂委托有关部门对此进行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不能提交完整病历,致使鉴定无法进行。法院最终决定不再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拒不提供相关病历,致使司法鉴定不能进行,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对原告称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主张予以支持。原告因此造成的受损害后果,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