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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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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发布禁火令,明年4月30日前
林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秦颖
 

  晨报讯(记者 秦颖)6日,记者从淇县林业局获悉,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都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期,森林防火期间,在林区内禁止野外用火等活动。即日起至下个月,林业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此次森林防火区域包括淇县境内各乡镇及各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期间,在林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机动车喷火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游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

  据了解,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用火的,不服从指挥的要予以经济处罚,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放火的,将依法进行拘留或处以刑罚。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线索提供:马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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