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染的风采》曲作者苏越
因诈骗五千万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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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的风采》曲作者苏越
因诈骗五千万元被判无期


 

  核心提示

  因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等而走红的著名音乐人苏越,被控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等为由,先后骗取5746万余元。截至目前,仍有2843.9万元尚未归还。

  昨日,北京二中院认定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庭忏悔辜负朋友和领导

  昨日10时,56岁的苏越被带入北京二中院法庭,相比半年前在法庭上受审时,苏越明显清瘦了许多,黑框眼镜下的面容多了不少淡然和平和。

  法庭随后进行了20分钟的补充质证。

  在最后陈述阶段,苏越用沉稳的声音说了一段自我忏悔与人生剖白:“首先我还是很抱歉,在人生的后半段,为了做我认为轰轰烈烈的大事,遇到风险时,采用了非常愚蠢的办法,把自己带入歧途,辜负了曾给予我很大帮助的朋友和领导,也给别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最为后悔的是,我没有保护好自己热爱的文化产业,在国家鼓励文化产业时,我又没有机会了。希望在我还有余热和才能时,考虑我不是主观恶意犯罪,能给予我一定的宽大,让我有机会再为国家、社会、家人作出贡献。”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苏越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等待即将到来的判决。

  律师表示用版权及股权还债很难实现。

  此前开庭时,苏越曾表示,愿意用自己的版权及股权还债,并称价值共计四五千万元。

  但上午开庭前,作为苏越辩护人之一的翟律师表示,苏越提到的版权是指他的公司曾投拍的电视剧的版权,但这些电视剧的母带目前都已找不到了,版权单位也找不到登记,根本无法实现变现还债的目的。

  “他被关进去这么久了,公司一团糟,那些事根本没法进行。”翟律师表示,苏越在无锡太湖传媒等公司的股权也都被冻结了,有些是早前因其他案件被其他法院冻结的,不光是二中院这一案子。

  他认为,苏越用自己的版权及股权还债的愿望很难实现。

  此前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虚构其公司有投资迎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

  被判无期自称是文化人的反面教材

  10时40分,苏越再次被带回法庭,法官宣布,认定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苏越听到判决,双腿微微晃动了一下。

  庭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苏越笑着说:“我一生接受过无数次采访,像今天这样的采访还是第一次,谢谢你们了。做了错事就应当接受惩罚,这点我明白,愿赌服输。但我还是觉得重了。”

  苏越坚持自己不是主观恶意犯罪,从没想赖账,钱他一直想还,“毕竟我努力还过。”

  有记者问他,作为多个文化投资公司的老总,为何在做“错事”之前,不征求一下身边人包括法律顾问的意见。苏越说:“我把他们都屏蔽掉了。”

  随后记者问苏越在狱中会不会写书。苏越淡笑着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还哪敢有出书的想法,如果要写就给狱友看吧。”

  苏越说自己是文化人的反面教材,希望自己的事能给其他人一个警醒。他表示,自己会上诉。

  7月间,苏骗取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公司经营使用,至案发造成该公司损失860万余元;2008年4月至10月,苏骗取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又以增资名义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至案发造成该公司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为了还钱,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疯狂。”检察官说。

  借奥运巡回演出合同诈骗5746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现年55岁的苏越,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据悉,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因案件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二次退补侦查。

  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受害人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人民币、美元共计5746万余元。

  曾投拍《武林外传》

  对于被控的上述涉案事实,苏越表示认可。他回忆说,2003年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自己担任总裁,开始对外规模经营文化产业。为了方便开展业务,公司在2004年6月还成立了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此前,他还成立有万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2005年,我公司的影视投资每年达到1个多亿,是我后来没有把握好机会。”苏越当庭说,自己拍过很多电视剧,包括《武林外传》《长河东流》等。所花费的资金主要有3个来源,股东投资、社会合作伙伴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剩下的资金来自金融机构、信托机构。

  苏越说,2006年是他公司经营的一个拐点。2005年,他还想通过大规模投资让公司实现上市,而2006年出现的电视台拖欠款项、中央电视台大量推片,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困难,占压资金就达1个亿。

  “这时我的错误就开始了。”苏越说,公司本来是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亏损,但他不想让股东知道公司有大面积的亏损,从2007年开始,他又拉了大量的投资伙伴进入,承诺给对方高额回报。

  但是,这些资金的进入不但没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资金困难,反而使债务越来越多。“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都希望短期有收益,而且要求的回报很高,这种情况下我咬牙答应了。”苏越说,为了清债,2008年他甚至背着爱人,把自己的房子和车都全部用来抵债,并把爱人的存款也用了。

  相关链接

  苏越1955年生于北京,是国内资深的作曲家、音乐制作人。

  他出事前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上世纪80年代,苏越创作了大量歌曲,获得多项国内外大奖。

  《黄土高坡》《热血颂》《月满西楼》《姐妹弟兄》以及董文华唱红的《血染的风采》等都是苏越的作品。

  他还为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等的主题歌作曲。

  苏越同时为中国歌坛培养了包括黄格选、朱桦、戴娆、李慧珍、白雪等在内的大批歌手,有“乐坛伯乐”之称。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消息)

  高息借款使他在诈骗路上越走越疯狂

  苏越涉嫌的合同诈骗行为从2007年12月开始。他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单位签订的虚假的《演出合同书》,以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

  检察官当庭出具的证据,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于2008年8月4日出具的函称,从未授权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以“迎奥运”或“奥运”为名的系列演出活动;“奥运金华行”大型电视主题歌舞晚会《合同书》中加盖的印章系伪造印章。

  “这么长时间,想来就是太荒唐了,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还有跟我合作的伙伴们,我没有不想还他们钱。”苏越说,他认可检察官出具的多份证据。

  检察官指出,苏越的行为造成与他签订虚假合同的三方总共损失2800余万元。具体包括,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骗取于中弘人民币250万元,至案发造成于某损失人民币183万元;2008年1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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