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5万元
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 通讯员 窦俊杰)妻子红杏出墙,并和他人生下一子,这让丈夫十分痛心。11月8日,记者从淇县西岗村了解到,这对夫妻已经离婚,女方因有外遇的事实暴露,男方获赔5万元精神赔偿金。
家住淇县的张某(女)和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6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张某生下一男孩,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这样的幸福生活没过多久,夫妻二人便起了矛盾。今年7月中旬,张某以双方相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较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
淇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女方张某在法庭上声称孩子并非与丈夫所生,并且与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得知妻子出轨的事实后,最终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给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女方承认了婚外情行为,且双方均表示无法再共同生活,故准许双方离婚。但原告女方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对男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义务。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同意离婚、子女由女方抚养及女方给付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11月初,淇县人民法院已将这起因女方有外遇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调解完毕,夫妻双方现已协议离婚,孩子抚养问题也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