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网、中国网消息 1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人社部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
草案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草案还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