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不超18万元 排量不超1.8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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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公布,一般公务用车标准——
价格不超18万元 排量不超1.8升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记者18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上述规定。

  一般公车价格不超18万元

  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公车改革已有16个年头

  据悉,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始了公车改革的漫漫长路,至今已有16个年头。

  位列三公消费之一的“公车私用”,一直是公共行政治理的一大顽疾。

  据介绍,《细则》旨在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被认为是16年来首次破冰。

  另外,记者从国管局了解到,近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全面进入纠正处理阶段。

  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8月上旬至9月中旬,先后分三批,组成共20个督导核查组,赴10个省区市和76个中央部门开展了督导核查工作。在第一阶段对28个中央部门督导的基础上,对国务院各部门的督导核查工作已完成。(综合新华社等)

  链接

  公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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