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 见习记者 贾正威)11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确保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收入不低于1080元,市劳动部门下发《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及确保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收入不低于1080元,我市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540元,单位负担部分调整后应不低于540元/月,调整后人员应发工资不低于1080元/月(包含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无岗位虚假安置的用人单位,取消该单位享受补贴资格,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上岗但工资发放不到位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取消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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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