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
晨报讯(记者 渠稳)11月20日,清华园的韩女士来电反映,她在淮河路一家超市买了一箱纯牛奶,回家打开箱子后发现有一袋牛奶已经变质,“我要求超市退货,可超市以这是促销商品为由拒绝退货。”韩女士说。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超市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商家应根据规定把存在质量问题的牛奶退货或者进行更换。”
随后,记者跟随韩女士来到该超市,经协商,超市答应对韩女士存在质量问题的牛奶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