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传播艾滋病”的有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恐慌。新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4起故意传播有害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11月11日~16日,4名手机用户和网民,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聊天群大量转发谣言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石河子市木某、乌鲁木齐市刘某、伊犁州张某、巴州甘某等4人分别给予治安处罚,4人均表示认错并悔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不轻信、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正常公共社会秩序。(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