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见习记者 杨阳
2010年3月,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我省也发布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措施实施之后,担保公司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市场准入门槛和业务范围明确
据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担保公司的变化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市场准入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以及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从市场准入条件来看,以前担保机构冠名是省级、市级还是县级各需要怎样的条件,并不明确,如今则有了明确的标准。《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冠名“河南省”或“河南”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冠名省辖市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名县(市、区)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等。
同样被明确的还有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我市一业内人士介绍,经过规范整顿,以前模糊不清的业务有了清晰的界定,如现在明确担保公司可从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经过经营监管部门批准,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非融资性):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业务“新”名词出现
随着担保行业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名词出现,这些词汇不仅显示出担保公司经营的成熟,同时也表明担保公司的规范越加细致和深入,如民间借贷担保融资、民间借贷担保投资、中小企业主综合授信融资担保等等。
业内人士解释说,民间借贷担保融资和民间借贷担保投资针对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就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后者是针对投资者而言。
“中小企业主综合授信融资担保是借用银行综合授信的概念。”业内人士说,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不必每次办理繁琐的贷款审批手续,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利息支出。这里则是指担保公司根据承保人资信及反担保措施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授信期限及额度内,承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没有特殊情况,担保公司会予以担保。
新证件:评判标准更严格
这次整顿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而且整顿是有侧重点的,如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等情况。各方面严格的规定和审查,对很多公司来说其实是生死大限,整顿过关,获得经营许可证,可以继续开展担保业务,否则将无法开展担保业务。
对于老百姓来说,今后判断一个担保公司是否合格的标准将变得很简单,即查看其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此外,在宣传方面也有明显的变化,如以前许多担保公司在宣传上强调“理财”、“贷款”、“收益率”等,这些词语在担保行业内没有准确的定义,而且其中蕴含的风险不能有效体现,容易误导投资者。如今,更多的担保公司是采用“投资”、“出资”、“融资”、“预期收益”等词语。与前面的词语相比,这些词语更能准确反映民间资本和融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较为有效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