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鹤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名农民工在调解当天当庭领到了全部工资。
今年6月份,姬某雇用赵某等7人为其承包的铺设光缆工程施工,当时他们口头约定每人日工资50元,生活费5元。工程完工后,姬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赵某等7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因赵某等7人在履行劳务过程中未与姬某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姬某也未出具任何欠款证明。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赵某等7人以互相作证的方式到鹤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姬某支付他们的工资和生活费。
鹤山法院很快受理了该案件,但法官发现赵某提供不出欠款的相关证据,案件一时不好判决。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向鹤山法院张洁副院长进行了汇报。张洁副院长和承办法官多次与姬某进行沟通,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赵某等7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等7人当庭领到了工资和生活费。
(张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