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记者走访了新区多家药店。在黄山路中段的一家药店内,记者以“上火”为由,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盒银黄颗粒(12袋装)和一盒咽炎含片(12片装),共计18元。而药店工作人员给记者的购药小票上显示的药名则为“罗红霉素分散片,数量1,金额18元”。记者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部分药品没有录入电脑系统,只能以其他等价的药品名称代替。
在兴鹤大街一家药店里,记者买了一盒阿莫西林和一袋板蓝根冲剂,这次的购药小票显示为“阿莫西林,数量2,金额20元”。工作人员解释说,药店所售药物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保卡的使用规定要求购药须有对应处方,消费者购买的部分处方药在药店的电脑系统中没有对应处方,这时就须用其他非处方药品名称代替,“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方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