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胡锦涛指出,到2020年,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近10年来扶贫资金累计达2043.8亿元
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10年累计达到2043.8亿元。10年来,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扶贫标准提至2300元(2010年不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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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强调,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阶段性变化,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是扶贫力度加大的重要措施。
温家宝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市)试点。建立定点联系机制,每1个片区由1个中央部委负责具体联系,督促指导片区规划的实施。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倾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年要实现全覆盖。(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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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政策历程
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时年出台,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近年来扶贫标准
2007年,按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785元,按低收入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