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煤价提电价“组合拳”能否打破煤电僵局?
今日起
阶梯电价:八成居民用电不涨价
发展改革委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阶梯式逐级递增。阶梯电价将分为三档,覆盖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超出第一档并覆盖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电价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政府将对低收入家庭提供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由此每年每户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评价这一制度建设是此次煤电调控“组合拳”中的亮点。“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保证八成的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多负担电费,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促进节能减排。”据统计,2010年我国用电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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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30日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火电厂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6分钱,非居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待各地通过价格听证后实施;对发电用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合同煤价限涨5%,市场煤价最高每吨800元。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压煤价提电价:煤电矛盾可暂缓
发展改革委宣布对煤炭价格实施临时干预,自明年1月1日起的电煤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热值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在抑制煤价上涨的同时,宣布自12月1日起上调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分钱、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3分钱。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5%的涨幅可以调动煤炭企业兑现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800元的市场煤最高限价仍可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2.6分钱可为火电企业增加600亿~700亿元年收入,可弥补因电煤成本提高造成的亏损,进而提高发电意愿,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保障全国电力供应。”
薛静还认为,销售电价上涨3分钱可以抑制工商业用户的不合理用电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名词解释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监管,统一定价;销售电价是指电力供应企业向电力使用者供给、销售电力的价格。
一般而言,销售电价是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电价附加构成。上网电价提价形成发电企业收入,输配电价提价形成电网企业收入,而电价附加则形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定向扶持资金和能源政策调控资金。因此,销售电价及其电价构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三方的收入水平。
非居民用电就是指除了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用电,包括工厂用电、商业企业用电、事业单位用电等。
长效之计:推动市场化改革
受访专家认为,这次调价政策“组合拳”兼顾了煤炭、电力企业和终端用户等各方利益,可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但其实质还是行政主导的短期行为。
林伯强担心,允许5%的涨幅后合同煤仍与市场煤有较大价差,煤炭企业是否有动力保障目前仅为50%左右的合同煤兑现率。
林伯强建议,除了涨电价,现阶段解决煤电问题有两个关键,一是实行煤电联动,在不调终端销售电价的前提下,上调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涨价压力由国家补贴来消化;二是控制煤价上涨,可对煤炭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用于补贴电网,抑制煤炭企业的涨价冲动,促使其着眼卖多而不是卖高。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秘书长俞燕山认为,根本出路还是要推动煤电运市场化改革。包括取消重点合同煤价、进一步放开煤价以及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电价形成机制等。(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