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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吃一堑长一智
房主出租房屋主动备案

陈志付
 

  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上次我出租房子本想挣些租金,没想到承租人将我的家电等财物洗劫一空,有了这个教训,这次我主动来备案。”11月30日,山城区馨苑二区的业主李先生来到红旗派出所卫星街社区警务室,要求民警为他出租的房屋备案。李先生说,由于上次出租房屋时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让他的财产受到了很大损失。

  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在馨苑二区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有意出租,屋内空调、电视机、沙发等家电和家具一应俱全。今年3月,李先生与一名承租人谈好价格后,将房屋出租给了对方。没想到一个月后,承租人不见踪影,出租房里所有家电和家具全部被人拉走了。由于事发前他对承租人各方面的情况一无所知,根本无法追回自己的财产。

  这次,又有人找到李先生洽谈房屋租赁事宜。恰巧这段时间红旗派出所正在辖区内对市民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宣传,李先生想起上次的遭遇,便与对方约好一起到卫星街社区警务室,要求民警对他们的房屋租赁关系予以备案。民警对他的安全防范意识给予了肯定。

  卫星街社区警务室的张凌云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凭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在对其双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后,由双方分别签订治安保证书,以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其他房屋租赁双方都能够像李先生这样,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线索提供:李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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